长白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针对近年来检察机关公益岗位、临时聘用人员较多、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长白县人民检察院协检人员管理办法》。
该《办法》中规定,每年与公益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司机)、工勤岗位等三类协检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作档案,签订保密责任书、廉洁自律承诺书,并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辞退。
长白县人民检察院把加强对协检人员规范化管理与开展“素质提升工程”有机结合,狠抓检察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努力打造一支风清气正,遵规守纪的检察队伍。
(来源:长白县检察院 撰稿: 金哲满 编辑:尤洪阳 审核:尤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