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机关正式文件核发工作准确、高效、安全运转,提高发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发文原则。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县委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和文件核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文件核发审批程序,严格管理文号使用,严格控制文件发放范围和数量,进一步提高发文质量和工作实效。
二、核发时限。加快文件核发工作节奏,提高文件前置审核、报审、印刷、用印、登记、分发、归档等工作流程效率,一般情况下,从公文进入办公室发文程序之日起,到正式印刷发放,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时限要求的公文,按照指定时限完成;特急公文即交即办。
三、文件草拟。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文件起草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草拟文件内容进行把关,草拟文件要求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数据真实、逻辑严密、结构清晰、表述准确、文字精炼、篇幅简短、格式规范。对需加挂县纪委、县监委、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正式文号的文件,在履行文件送审程序前,由承办部门将草拟文件及文件送审单送办公室进行前置审核。
四、前置审核。核文员需对各部门草拟文件的发文必要性、发文形式、发文范围、文件密级、合法合规等方面内容进行前置审核,审核通过的文件,返承办部门履行文件送审程序;对不符合发文要求的文件,将文件返承办部门起草人重新办理;对不应由县纪委、县监委或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印发的公文,提出退办意见并向承办部门进行反馈。
五、核发报审。对履行完签批程序的文件,由承办部门将文件签批件及电子稿移交办公室进行排版和编制正式文号。
六、文件制发。核发程序办结后,正式文件由办公室印刷,承办部门负责加挂公章并按照文件发放范围和保密要求统一发放。
七、发文归档。 文件发放完毕后,办公室将文件稿签原件、成稿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统一收存,每年度按照机关归档要求,统一将全部材料送档案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