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14日至9月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长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开展了提级交叉巡察。12月12日,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深入问题。
1.理论学习联系实际不够。
整改情况:已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至三卷,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住建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
整改情况:已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二)履职尽责有差距。
3.对城乡建设规划编制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已结合长白县城市建设发展工作实际,根据长白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编制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
4.机构改革不彻底。按2019年“三定”要求,长白县住建局不再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能,但截止巡察期间,仍由住建局负责相关业务。
整改情况:已根据2019年县委县政府印发的长办字〔2019〕26号《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与长政办发〔2019〕25号《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区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中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搭建的构筑物、建筑物(小棚厦、彩钢房等私搭乱建行为)或者其他设施的查处工作。
5.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组织局党组深入学习我县印发的关于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六域”党建引领“三城”创建相关文件,对白山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协调发展的相关工作进行学习研究,涉及住建工作的要提前谋划部署。
6.落实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有盲区。《物业治理专项工作组三年工作计划》个别任务没有落实,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作用发挥不充分。推进“红心物业”建设不到位,长白县业主委员会共有138个,成员628名,其中党员59名,占比仅9.4%;常态化物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未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
整改情况:继续落实监督职能,指导乡镇发挥“红心物业”实际作用,在3个“红心物业”示范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监督指导长白镇吸纳党员到业主委员会,推动党员业主比例不低于50%。重新组建符合条件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协调专业人员对物业行业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7.民生工程推进缓慢。推动民生项目工程建设力度不足,服务群众实效性欠缺。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基建项目,2015年完成立项批复,计划2016年竣工,实际2021年9月才开工建设,至今仍未完工。县曦湖公园(已更名为塔甸公园)建设工程2019年11月取得批复,2期项目计划2020年8月开工,2021年10月竣工,但二期工程至今未开工。
整改情况:已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于2022年12月末完成竣工验收;曦湖公园(已更名为塔甸公园)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已办理完施工许可并开工建设,计划在2023年5月末基本完成竣工。
(三)行政执法不规范。
8.制度建设不完善。住建局多项执法制度脱离实际、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按照反馈意见我局已经对执法制度进行梳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一案三书”工作制度》《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长白县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长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执法音像管理制度》,杜绝执法制度脱离实际、流于形式。
9.执法案卷制作不严谨问题。个别《立案审批表》《勘验检查笔录》内容表述不详;《案件处理呈批报告表》《处罚决定书》未对量罚情节进行说明。
整改情况:接到反馈意见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案卷自查工作,分管领导组织局机关有关科室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自由裁量权标准》等相关法律规定,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规范制作案卷的认识。要求全体执法人员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研究检讨自身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梳理纠正《立案审批表》《勘验检查笔录》内容表述不详;《案件处理呈批报告表》《处罚决定书》未对量罚情节进行说明等问题,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出现,为今后正确规范制作执法案卷打下基础。
10.处罚不到位问题。在行政执法案卷中,住建局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对违规双方同时处罚,只对建设方进行处罚,未对施工方处罚。
整改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39号),鉴于施工单位完全服从建设单位指令,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已免于处罚。
(四)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得不实。
11.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已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清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当中。
12.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成立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的不牢。
13.城区破损路面修复不及时。2021年供热管道维修,造成城区路面破损后,仅进行回填,至今沥青层未恢复。
整改情况:已监督供热企业对破损路面进行恢复。并继续落实监管职责,监督供热企业做到施工后立即恢复,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14.污水管淤堵疏通不畅。
整改情况:已对淤堵污水管进行疏通,做到每周一、三、五、日四天常态巡查,逐步将城市管理精益化、规范化、常态化。
15.安全生产责任压得不实,安全监管弱化。
整改情况:已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委托第三方编制制定《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制定《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制定检查计划,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组织体系,明确岗位职责,人员数量满足监督工作需要且专业结构合理,制定健全的安全监督工作制度;规范检查记录。
(二)防范化解廉政风险有短板。
16.“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遵守“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发挥制度约束力,强化制度执行力。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自觉遵守“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机制,发挥制度约束力。
17.议事规则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根据会议内容的不同,分别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规范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18.财务管理存在廉政风险点。住房管理中心2019-2020年支付公共租赁住房装修工程款215.17万元等多笔财务支出没有发票直接列支;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2019年7-12月原始凭证比记账凭证少0.69万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购买办公桌椅、电脑等办公用品(1.5万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购买电脑(0.42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
整改情况:已将未入账的立即入固定资产账。将已拿回的215.17万财务支出发票按规定附到原始凭证后。对贴错的五处原始凭证进行重新整理并立即更改;对丢失的三张发票,做出情况说明,组织学习《会计法》和财务知识,严格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避免再次出现相似问题。
(三)作风建设不严不实。
19.落实文件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已加强对文件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按照文件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做好文件的管理、归档相关工作,批办到业务科室的文件,按时限用时收回。
20.作风建设存在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已制定并完善财务管理和用章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四风”问题,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党规,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从严从实管控工程项目建设,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21.文风不实。
整改情况:已经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和政治素养,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形成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自查报告和专题汇报,杜绝网络抄袭。
22.超标准报销差旅费。2019年7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两名队员到长春出差,违规多核销市内交通费320元。
整改情况:已将违规核销的市内交通费320元退回,严格规范和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工作,避免再次出现同类问题。
(四)财经纪律意识不强。
23.内部管理主责缺位。财务报销单没有主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
整改情况:已建立内部管控制度,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 “三权分离”的机制,实施财务收支公开透明,强化法规意识。
24.财务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已要求出纳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会计认真核对票据,避免出现此类问题。并对聚宝沟垃圾处理场付截洪沟维修工程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补盖发票专用章,对聚宝沟垃圾处理场付锅炉款(9500元)合同签订方和发票补盖专用章。
25.应缴未缴非税收入。
整改情况:已对以往利息收入、清退往年租赁补贴款未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进行查明,并对财务账户平整,今后将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严格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审查制度、堵塞财务工作风险漏洞。
26.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住建局办公楼在住房管理中心固定资产中核算;住建局、质监站已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的2台车辆,未作减值处理。
整改情况:已健全会计基础核算,加强固定资产购置、调拨、领用、处置等流程的管理,并按照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和账务处理,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党建主体责任虚化。
27.局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已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党组会和机关党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28.直属机关党委职能弱化。
整改情况:局直属机关党委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对系统所属基层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各支部工作任务,督促各基层支部退休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
29.非党人员参加党员大会和支委会。
整改情况:已对机关党支部、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党支部、市政管理所党支部的支委成员进行调整,从事党务工作人员全部为党员。
30.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结合局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实际,已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加强基层党支部换届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杜绝到期未换届情况的发生。
31.发展党员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
(二)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32.开展民主生活会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按照民主生活会内容认真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严肃民主生活会的程序,确保民主生活会不流于形式走过场,做到“真”批评、“敢”批评、“严”批评,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的效果。
33.“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将“三会一课”纳入各支部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不定期开展党建工作检查,查看会议记录、召开党员座谈会随机抽问等方式强化督促指导。要求各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一定要记录规范,杜绝后补记录情况发生,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
(三)选人用人工作开展不规范。
34.干部队伍年龄断层现象比较严重。
整改情况:已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认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做好干部业务培训机制,坚持“以老带新”,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35.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科(股)级干部职务任免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选人用人程序,加强选人用人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36.部分材料前后数字不一致
整改情况:已对相关人事工作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增强责任心,提高敏锐性和鉴别力。确保今后不出现类似错误。
37.部分干部的任职资格条件有待于进一步确认
整改情况:已对相关科股级干部的干部身份进行进一步确认,对存在问题的3名干部免去职务。
(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有差距。
38.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已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组主体责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
39.一体推进“三不”机制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局党组已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常态化教育,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及时开展提醒警示,结合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四、聚焦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主题教育检视的问题、审计等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的整改情况
40.对巡察整改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已增强整改意识,紧抓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落实会议记录制度,确保“责任清晰、业务熟悉、记录规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9-8206678;邮政信箱:鸭绿江大街88号;邮编:134400;电子邮箱:1263396108@qq.com。
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