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巩固深化正风肃纪成果,推动新风正气不断充盈,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八个严禁”纪律要求公告如下:
1.严禁公款报销个人祭祀费用;
2.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参与祭祀以及踏青、游玩、探亲等活动;
3.严禁以任何形式用公款吃喝宴请或组织隐蔽聚会;
4.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和不文明祭奠行为;
5.严禁酒驾、醉驾、赌博等违法行为;
6.严禁借祭祀等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或接受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7.严禁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要求;
8.严禁违反公序良俗组织或参加各类封建迷信等活动。
长白县纪委监委将围绕“八个严禁”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通报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发现的违反相关纪律要求的问题或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439—12388
(二)举报网站:https://jilin.12388.gov.cn/baishanshi/changbaichaoxianzuzizhixian/
(三)来信地址:长白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134400)
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