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规范有序推进换届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长白县纪委监委随时接受群众举报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现将“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要求、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平台公布如下:
“十严禁”要求
1.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碍党员、群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通过请吃、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3.严禁参与操纵选举、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5.严禁以损毁、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场所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6.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
7.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严禁党员干部封官许愿,插手、影响换届选举;
9.严禁村干部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款公物、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
10.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
“十个一律”要求
1.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员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2.对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对造谣、诬告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换届工作程序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5.对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特别是引发重大网络舆情和集体访、越级访、缠闹访等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6.对人选资格条件等审核把关不严的,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对在换届选举中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8.对说清打招呼、私自干预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9.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选举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对其他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一律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平台:
举报电话:12388
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换届选举监督工作反映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