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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后驾驶问题的通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4-02-06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深化整治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问题,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涵养清风正气,现将5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后驾驶问题通报如下。
  长白县金华乡梨田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杜培华酒驾问题。2021年11月15日,杜培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21mg/100ml。2021年11月17日,杜培华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2023年3月18日,杜培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白县马鹿沟镇大梨树村报账员王同学酒驾问题。2021年9月21日,王同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45.8mg/100ml。王同学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2023年3月18日,王同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白县马鹿沟镇万宝岗村纪检委员兼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荣海涉嫌危险驾驶罪问题。2022年5月9日,李荣海饮酒后,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载人回家后,与他人发生争执,经公安司法鉴定,李荣海体内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102.86mg/100ml。2022年7月26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4月4日李荣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长白县宝泉山镇撩荒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葛喜同两次酒驾问题。2022年7月11日,葛喜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55mg/100ml,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2023年4月3日,葛喜同驾驶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29mg/100ml,被吊销驾驶证、罚款4200元并行政拘留十日。2024年1月24日,葛喜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白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职工李昌革酒驾问题。2023年3月13日,李昌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61mg/100ml。2023年3月14日,李昌革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2024年1月24日,李昌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不知敬畏、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全县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以上述典型案例为镜鉴,充分认识酒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自觉抵制酒驾行为,带头规范日常行为,遵纪守法、知止守戒,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增强纪法意识,远离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特别是生活圈和“八小时外”的监督,教育引导党员和公职人员知敬畏、明底线、存戒惧、守纪律、讲规矩。同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潜在风险点,及时发现、提醒告诫、督促整改,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纵深推进纠治酒驾及其背后的“四风”问题治理工作,深挖细查酒驾及背后存在的违规吃喝、借“酒局”“饭局”搞小圈子或利益输送等风腐问题,持续强化警示震慑,不断释放常抓常管、长管长严的强烈信号,坚决斩断由风及腐利益链条,坚决铲除滋生腐败问题的温床。
责任编辑:长白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