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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 长白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09-07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全县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作风建设,营造担当作为的社会环境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通报2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长白县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经理谢方明用公款核销招待费问题。2018年1月至7月期间,时任长白县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董事长兼经理谢方明,授意后勤司机卢某通过先后16次虚开燃油发票的方式,用于核销单位招待费4700元。2022年6月,谢方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白县林业局龙泉镇林场场长朴允和受他人请托违规办理种植人参相关事项并收受好处费问题。2016年10月,朴允和在任长白县林业局龙泉镇林场副场长期间,受祝某请托,为参农温某违规办理了应当移除但未移除种植人参的相关事项,并收受参农温某好处费1万元。2022年8月,朴允和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上述两个案例,都是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后、党中央三令五申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情况下发生的,是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于“四风”的典型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党纪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顶风违纪。这些问题不仅侵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企业管理干部一定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各级党组织要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发挥好“头雁效应”,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结合“作风建设大提升”专项行动,切实增强廉洁意识和行动自觉,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完善制度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和社会环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节日病”和“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提醒纠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不作为、乱作为等“四风”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长白县纪委监委